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5.1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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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辦理新收解還寄押收容人物品檢查管理要點 8
八、非前述物品、或檢查不易者、或其構造成份顯有妨害戒護管理之虞者 ,應告知收容人依程序予以保管(出監時領回)、寄回或自願毀棄。
民國 96 年 07 月 23 日修正
8
八、非前述物品、或檢查不易者、或其構造成份顯有妨害戒護管理之虞者 ,應告知收容人依程序予以保管(出監時領回)、寄回或自願毀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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