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及戒治所榮譽教誨師與志工積極辦理要點 3三 志工之教育訓練:為提昇熱心志工服務工作品質,維護本監之權益,
保障收容人之教化品質,應對熱心志工每六月辦理基礎教育訓練乙次
,其訓練師資由本監科室主管以上職員、戒治所臨床心理師或社工員
擔任,並遵照法務部法九十規決字第○一七二六七號函指示,訓練課
程如下: (訓練時數可應需要彈性調整)
1 志願服務的內涵 二小時
2 志願服務倫理 二小時
3 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 二小時
4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二小時
5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二小時
6 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二小時
7 有關本機關之介紹 四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