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8:0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讀書會實施要點 2
二、各教區以教區為單位 (五教區除外) ,由教區教誨師成立教區讀書會
    ,並得不定時聘請本監讀書會指導老師鍾南雄指導。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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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教區以教區為單位 (五教區除外) ,由教區教誨師成立教區讀書會
    ,並得不定時聘請本監讀書會指導老師鍾南雄指導。
民國 94 年 06 月 17 日修正
2
二、各教區以教區為單位 (五教區除外) ,由教區教誨師成立教區讀書會
    ,並得不定時聘請本監讀書會指導老師鍾南雄指導。
民國 91 年 07 月 05 日訂定
2
二  各教區以教區為單位 (五教區除外) ,由教區教誨師成立教區讀書會
    ,並得不定時聘請本監讀書會指導老師鍾南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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