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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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運用監所作業基金支援監所辦理技能訓練計畫細部作業原則 6
六、第四點技能訓練支援計畫於開辦前及訓練完竣後,均應層報本部核定 或備查,本部得隨時督導考核。
民國 94 年 09 月 22 日修正
6
六、第四點技能訓練支援計畫於開辦前及訓練完竣後,均應層報本部核定 或備查,本部得隨時督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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