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01 07:0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稽核作業規定 3
三、本部所屬各機關應指定副首長或高層主管人員負責資訊安全管理事項
    之協調及推動,並成立資訊安全執行小組(以下簡稱執行小組),由
    各機關之資訊單位會同政風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組成之,辦理該機關
    資訊安全稽核作業。
民國 95 年 09 月 18 日修正
3
三、本部所屬各機關應指定副首長或高層主管人員負責資訊安全管理事項
    之協調及推動,並成立資訊安全執行小組(以下簡稱執行小組),由
    各機關之資訊單位會同政風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組成之,辦理該機關
    資訊安全稽核作業。
民國 93 年 04 月 09 日修正
3
三、本部所屬各機關應指定副首長或高層主管人員負責資訊安全管理事項
    之協調及推動,並成立資訊安全執行小組 (以下簡稱執行小組) ,由
    各機關之資訊單位會同政風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組成之,辦理該機關
    資訊安全稽核作業。
民國 89 年 05 月 15 日訂定
3
三  本部所屬各機關應指定副首長或高級主管人員負責資訊安全管理事項
    之協調及推動,並成立資訊安全執行小組 (以下簡稱執行小組) ,由
    各機關之資訊單位會同政風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組成之,辦理該機關
    資訊安全稽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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