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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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政風機構佐理人員請調服務地區作業要點 2
二 本要點所稱佐理人員係指未領有主管加給之人員。
民國 88 年 11 月 25 日訂定
2
二 本要點所稱佐理人員係指未領有主管加給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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