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5:3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政風人員升遷序列原則 6
六  依政風人員任免遷調作業要點規定由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遴報之各層
    級職務,非經本部核准不得辦理越級調升。若薦報之人選不符合升遷
    序列原則或無適當人選,本部得視業務需要,主動提列符合優先序列
    之人選或通報遴員。
民國 88 年 07 月 06 日訂定
6
  六  依政風人員任免遷調作業要點規定由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遴報之各層
      級職務,非經本部核准不得辦理越級調升。若薦報之人選不符合升遷
      序列原則或無適當人選,本部得視業務需要,主動提列符合優先序列
      之人選或通報遴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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