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票選作業採親自投票或通信投票等方式,各受指定之政風機關(構) ,可視實際需要自行規劃辦理,但選票格式應參照法務部統一規定製 作。各選舉區應於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將該區票選委員名單函報法務部 。
四、票選作業採親自投票或通信投票等方式,各受指定之政風機關 (構) ,可視實際需要自行規劃辦理,但選票格式應參照法務部統一規定製 作。各選舉區應於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將該區票選委員名單函報法務部 。
四 票選作業採親自投票或通信投票等方式,各受指定之政風機關 (構) ,可視實際需要自行規劃辦理,但選票格式應參照法務部統一規定製 作。各選舉區應於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將該區委員候選人名單報送法務 部辦理第二階段選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