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05:5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政風人員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選舉作業事項 1
一 法務部政風人員考績委員會參據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置 委員十五人,前開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由政風人員票選產生之,連 選得連任。
民國 90 年 06 月 14 日訂定
1
一 法務部政風人員考績委員會參據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置 委員十五人,前開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由政風人員票選產生之,連 選得連任。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