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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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政風工作聯繫會報作業規定 6
六 地區聯繫會報由政風司負責規劃、執行,其經費在政風司業務費項下 支應。
民國 85 年 02 月 28 日修正
6
六 地區聯繫會報由政風司負責規劃、執行,其經費在政風司業務費項下 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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