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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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政風工作聯繫會報作業規定 5
五 地區聯繫會報以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之管轄區為分區,由政風司視需要 訂期召集本會報並派員主持,地區各機關政風機構主管及相關業務承 辦人員出席,必要時得邀請該地區檢察、調查機關之相關人員列席。
民國 85 年 02 月 28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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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地區聯繫會報以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之管轄區為分區,由政風司視需要 訂期召集本會報並派員主持,地區各機關政風機構主管及相關業務承 辦人員出席,必要時得邀請該地區檢察、調查機關之相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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