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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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廢/停
執行端正政風行動方案防貪部分應注意事項 8
八、政風機構依前二項規定處理之結果,應即簽報並通知相關人員。
民國 94 年 09 月 15 日修正
8
八、政風機構依前二項規定處理之結果,應即簽報並通知相關人員。
民國 83 年 02 月 08 日訂定
8
八 政風機構依前二項規定處理之結果,應即簽報並通知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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