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06:3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防止公務人員貪瀆不法資料處理要點 7
七  貪瀆不法資料由各機關政風機構保管,公務人員異動時,移送法務部
    政風司密存,均於該公務人員退休時銷燬之。
民國 81 年 11 月 16 日訂定
7
七  貪瀆不法資料由各機關政風機構保管,公務人員異動時,移送法務部
    政風司密存,均於該公務人員退休時銷燬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