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1:3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政風機構與檢察及調查機關聯繫協調作業要點 2
二、本要點所稱檢察及調查機關係指:
 (一) 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機關。
 (二) 法務部調查局及所屬調查處站、各地區機動工作組。
民國 94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2
二、本要點所稱檢察及調查機關係指:
 (一) 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機關。
 (二) 法務部調查局及所屬調查處站、各地區機動工作組。
民國 83 年 11 月 25 日修正
2
二  本要點所稱相關單位係指各機關之督察、督學、視察、視導、監察、
    稽核、研考、人事、會計等單位與法務部調查局 (以下簡稱調查局)
    所屬調查處站及各地區機動工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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