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1:40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政風機構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作業要點 9
九、政風機構進行審查詢問時,態度應和藹,所得之資料及所知之事項應 予保密,並留存完整之審查紀錄。
民國 84 年 12 月 08 日修正
12
十二 政風機構進行審查詢問時,態度應和靄,所得之資料及所知之事項 應予保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