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1:4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政風機構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作業要點 9
九、政風機構進行審查詢問時,態度應和藹,所得之資料及所知之事項應
    予保密,並留存完整之審查紀錄。
民國 84 年 12 月 08 日修正
12
十二  政風機構進行審查詢問時,態度應和靄,所得之資料及所知之事項
      應予保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