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審查結果發現申報人並非故意申報不實,應將審查後之正確財產資 料逕行註記於另表後附於原申報表,並通知申報人,如有必要,亦 得請其限期補正。
十五 審查結果發現申報人並非故意申報不實,而其申報資料有待補正者 ,應通知申報人限於十日內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