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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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67 條
各機關推行本辦法,得依業務性質及實際需要,另訂細則,呈准上級機關 核定後實施。
民國 62 年 08 月 04 日修正
第 67 條
各機關推行本辦法,得依業務性質及實際需要,另訂細則,呈准上級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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