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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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66 條
承辦機密人員違反本辦法者,應按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因而洩密者, 依有關刑事法令處理。
民國 62 年 08 月 04 日修正
第 66 條
承辦機密人員違反本辦法者,應按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因而洩密者,依有關刑事法令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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