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11:02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39 條
秘密會議之會場須選擇環境單純或有隔音設備處所舉行,並注意防止竊聽 。
民國 62 年 08 月 04 日修正
第 39 條
秘密會議之會場須選擇環境單純或有隔音設備處所舉行,並注意防止竊聽。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