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5:2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10 條
「機密」或「密」由經辦人員審慎區分,單位主管審核公文時,應同時注
意其區分是否適當。
民國 62 年 08 月 04 日修正
第 10 條
  「機密」或「密」由經辦人員審慎區分,單位主管審核公文時,應同時注意其區分是否適
  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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