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團體榮譽觀護人任期兩年,期滿得續聘。 團體榮譽觀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續聘: (一)無故未辦理或遲延辦理由檢察機關排定之事務,年度累計二次以上 。 (二)每年協助檢察機關辦理之社區處遇活動不足三場。
八、團體榮譽觀護人任期兩年,期滿得續聘。 團體榮譽觀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續聘: (一)無故未辦理或遲延辦理 由檢察機關排定之事務,年度累計二次以上。 (二)每年協助檢察機關辦理之社區處遇活動不足三場。
八 教育訓練 (一) 基礎訓練課程如下 (各二小時) : 1.觀護志工服務的內涵。 2.觀護志工服務的倫理。 3.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 4.觀護志工經驗分享。 5.觀護志工發展的趨勢。 6.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二) 特殊訓練課程如下: (各一小時) 1.輔導、諮商技巧。 2.說話藝術。 3.觀護志工的角色與定位。 4.觀護制度與社區處遇。 5.觀護工作實務演練。 6.相關書類寫作之能力。 7.相關法規之介紹:刑法、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犯罪學、犯 罪心理學、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8.個案研討會。 (三) 成長訓練:為精進觀護志工輔導知能,凡熱心參與觀護工作二年以 上,且完成基礎訓練、特殊訓練之觀護志工,得自由參加下列課程 ;於各項課程訓練完成後,發給結業證明書。 (各二小時) 1.社會資源之結合與運用。 2.法治教育宣導活動規劃與執行能力訓練。 3.志工團隊之統合與協調。 4.約談、訪視之技巧與演練。 5.團體輔導於觀護工作之運用。 6.家庭暴力犯、毒品犯、酒癮等特殊類型個案輔導專題研討。 7.相關法令與犯罪實務之介紹。 8.綜合討論-思考研究精進。 (四) 領導訓練:為培訓觀護志工幹部,凡熱心參與觀護工作三年以上, 領有成長訓練結業證明書之觀護志工,由觀護人選派並經其同意後 施以下列訓練;訓練期滿後,發給結業證明。書。 (各二小時) 1.志工督導之原則與技巧。 2.志工與志工督導之心理調適。 3.領導藝術及溝通技巧訓練。 4.志工團體之經營運作與成長。 5.觀護業務簡報及即席演講。 6.法治宣導活動新聞稿寫作能力訓練。 7.綜合討論-精益求精求創新。 前四款訓練得由檢察機關自行或委由相關學校、機構、團體辦理,並 得分次進行。
八 基礎訓練課程如下: (一) 觀護志工服務的內涵。 (二) 觀護志工服務的倫理。 (三) 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 (四) 觀護志工經驗分享。 (五) 觀護志工發展的趨勢。 (六)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特殊訓練課程如下: (一) 輔導、諮商技巧。 (二) 說話藝術。 (三) 人際關係。 (四) 觀護制度與社區處遇。 (五) 刑事政策。 (六) 相關書類寫作之能力。 (七) 相關法規之介紹:刑法、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犯罪學、犯罪心 理學、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八) 個案研討會。 前二項課程、時數、師資等事項由檢察機關自行規劃、辦理,或委由 相關機構、團體辦理。
八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觀護人應與榮譽觀護 人保持適當聯繫並予以必要協助。 地方法院檢察署應依所劃分之服務地區,妥適分派觀護人負責指導、 協助與聯繫該服務地區之榮譽觀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