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檢察機關應發給個人榮譽觀護人志願服務證,載明任期,以利工作 之執行;另應發給志願服務紀錄冊,並確實登錄服務時數。 檢察機關得因個人榮譽觀護人之請求,發給服務績效證明書。 第一項志願服務證之格式(如附表五)由法務部統一規定。
十四 檢察機關聘請觀護志工,應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載明任 期,以利工作之執行。 觀護志工之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由法務部統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