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8:2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為實現本法第一條所定目的,行政院、主管機關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保護機構及分會應本於協力合作之精神,於職掌範圍內致力於足以落實促
進本法目的之具體措施,共同建構充分尊重、同理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權
益保障之環境。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