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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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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17 條
法院、法官或檢察官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為命被告應遵 守事項之內容,宜具體、明確、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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