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0:0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97 條
董事、監察人不依本法行使職權或履行義務,情節重大致影響會務運作者
,主管機關得視其違反情節之輕重,為糾正或解任之必要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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