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者,應以書面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犯罪地之審議 會為之。但申請境外補償金者,應向犯罪被害人在我國戶籍所在地之審議 會為之。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覆審會指定應受理之審議會 : 一、犯罪地不明。 二、應受理之審議會有爭議。 三、無應受理之審議會。
申請扶助金者,應以書面向被害人在我國戶籍所在地之審議委員會為之。
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者,應以書面向犯罪地之審議委員會為之。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覆審委員會指定應受理之審 議委員會: 一 犯罪地不明者。 二 應受理之委員會有爭議者。 三 無應受理之委員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