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0:2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52 條
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種類及支付對象如下:
一、遺屬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
二、重傷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
三、性侵害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
四、境外補償金: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於我國領域外因他人
    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
前項犯罪被害補償金應一次支付。但得因申請人之申請分期支付。
民國 98 年 05 月 27 日修正
第 5 條
(犯罪被害補償金種類及支付對象)
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種類及支付對象如下:
一、遺屬補償金: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
二、重傷補償金: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者。
三、性侵害補償金:支付因性侵害犯罪行為而被害者。
前項補償金應一次支付。但得因申請人之申請分期支付。
民國 87 年 05 月 27 日訂定
第 5 條
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種類及支付對象如下:
一  遺屬補償金: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
二  重傷補償金: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者。
前項補償金應一次支付,但得因申請人之申請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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