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檢察署應會商轄區內縣(市)政府、縣市警察局,轉知各區鄉(鎮、 市、區)公所、各警察分局或派出所及分駐所於民眾集會時,派員講解平 民法律扶助意義,俾使普遍瞭解。
地方法院檢察署應會商轄區內縣市政府﹑縣市警察局,轉知各區鄉鎮 (市 ) 公所﹑各警察分局或派出所及分駐所於民眾集會時,派員講解平民法律 扶助意義,俾使普遍瞭解。
(宣導) 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應會商轄區內縣市政府縣市警察局,令飭各區鄉鎮公 所各警察分局或派出所及分駐所於民眾集會時,派員講解平民法律扶助意 義,俾使普遍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