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對於逾期未歸還之檔案,檔案管理人員應定期辦理稽催,填具檔 案催還通知單,向調案人催還;經洽催三次仍不歸還時,應簽請 機關首長處理。
二十四 對於逾期未歸還之檔案,檔案管理人員應定期辦理稽催,填具檔 案催還通知單,向調案人催還;經洽催三次仍不歸還時,應簽請 機關首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