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5 11:2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2
二、檔案室應具有防火、防熱、防潮、防盜、防鼠咬、防蟲蛀、防塵埃等
    防範設施,除因公務需要經管理人員許可者外,嚴禁他人進入檔案室
    。
民國 94 年 10 月 07 日修正
2
二、檔案室應具有防火、防熱、防潮、防盜、防鼠咬、防蟲蛀、防塵埃等
    防範設施,除因公務需要經管理人員許可者外,嚴禁他人進入檔案室
    。
民國 91 年 05 月 24 日訂定
2
二  檔案室應具有防火、防熱、防潮、防盜、防鼠咬、防蟲蛀、防塵埃等
    防範設施,除因公務需要經管理人員許可者外,嚴禁他人進入檔案室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