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4 16:32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所屬戒治所戒治費用收取作業要點 7
七、繳納之戒治費用,戒治所應依規定辦理解繳國庫。
民國 94 年 10 月 20 日修正
7
七、繳納之戒治費用,戒治所應依規定辦理解繳國庫。
民國 88 年 06 月 17 日修正
7
七、繳納之戒治費用,戒治所應依規定辦理解繳國庫。
民國 87 年 05 月 14 日訂定
7
七 繳納之戒治費用,監獄應依規定辦理解繳國庫。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