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4 16:3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要點 8
八 各監、院、所對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之實施時間、地點、方式及有關 文書表格,可依其監、院、所特性與實際情形自行決定之。
民國 83 年 10 月 03 日訂定
8
八 各監、院、所對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之實施時間、地點、方式及有關 文書表格,可依其監、院、所特性與實際情形自行決定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