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懇親宿舍內安全管理由戒護科派員負責。
九 本監處理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所訂之各種表冊,其辦理程序如 下: 本監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申請表 (附表一) ,受刑人寫信通知 其眷屬,將身份證明文件或影印本交總務科名籍人員或函寄教化科, 由教誨師詳細填寫受刑人、眷屬及管教小組各項資料,附身份證明文 件、保證書一併送教化科承辦教誨師彙辦。各科室會章後,呈典獄長 核定,提監務委員會決議。 本監核准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名冊,每月底由總務科彙整報部。 本監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核准通知單 (附表二) ,由教化科通 知戒護科派管理員,於當日下午懇親時間前陪受刑人至懇親宿舍。 保證書由教誨師交受刑人,依據同住眷屬身份證明文件詳細填寫,并 交其眷屬簽名蓋章 (附表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