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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02:3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1
一、本監為疏導及協助收容人解決有關生活、處遇、家庭及情緒上之問題
    ,俾使其得以在保護及救濟下安心在監服刑或進行訴訟,特訂本要點
    。
民國 97 年 10 月 08 日修正
1
一、本監為疏導及協助收容人解決有關生活、處遇、家庭及情緒上之問題
    ,俾使其得以在保護及救濟下安心在監服刑或進行訴訟,特訂本要點
    。
民國 94 年 09 月 16 日修正
1
一、本監為疏導及協助收容人解決有關生活、處遇、家庭及情緒上之問題
    ,俾使其得以在保護及救濟下安心在監服刑或訴訟進行,特訂本要點
    。
民國 91 年 11 月 20 日修正
1
一  本監為疏導及協助收容人解決有關生活、處遇、家庭及情緒上之問題
    ,俾使其得以在保護及救濟下安心在監服刑或訴訟進行,特訂本要點
    。
民國 91 年 03 月 01 日訂定
1
一  遵  法務部八十五年三月十二日法 85 監字第○六○○○號函,實施
    項目第一點第七項第二款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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