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3:4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收容人郵寄包裹管理要點 1
一、為應收容人需要且符合本監規定,適度開放收容人郵寄包裹,特訂定
    本要點。
民國 94 年 09 月 16 日修正
1
一、為應收容人需要且符合本監規定,適度開放收容人郵寄包裹,特訂定
    本要點。
民國 91 年 03 月 18 日訂定
1
一  為應收容人需要且符合本監規定,適度開放收容人郵寄包裹,特訂定
    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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