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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3 13:2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補充事項 4
四  報名參加測驗人員,應具有與擬代理職務所規定國家考試學歷,並於
    報名時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表內各項不得有任何修改 (含修改
    後再蓋校對章) 情形。參加管理員職務代理人測驗者,年齡及體格須
    比照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類科考試之應考年齡限制及體格檢查標
    準如附表一。

附表一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 (特殊規定)  (四等考試
監所管理員、法警二類科及附註部分)
┌─┬─┬─┬─────┬──────────────────┐
│等│職│職│類      科│應考資格                            │
│別│組│係│          │                                    │
├─┼─┼─┼─────┼──────────────────┤
│四│法│司│監所管理員│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
│等│務│法│法      警│合格:                              │
│考│行│行│          │一  身體發育不全或有高度畸形妨害工作│
│試│政│政│          │    者。                            │
│  │  │  │          │二  身高 (脫鞋) 男生不及一六五公分,│
│  │  │  │          │    女生不及一六○公分者。          │
│  │  │  │          │三  體重 (脫除外衣) 男生不及五○公斤│
│  │  │  │          │     (身高一六五至一六八公分者,得減│
│  │  │  │          │    為四八公斤) ,女生不及四五公斤 (│
│  │  │  │          │    身高一六○至一六三公分者) 得減為│
│  │  │  │          │    四三公斤) 。                    │
│  │  │  │          │四  呼吸差不及五公分者。            │
│  │  │  │          │五  視力各眼裸視 (不戴眼鏡) 未達○‧│
│  │  │  │          │    二以上者。但矯正視力達一‧○公上│
│  │  │  │          │    者不在此限。                    │
│  │  │  │          │六  色盲或色弱者。                  │
│  │  │  │          │七  有梅毒性疾病者。                │
│  │  │  │          │八  患有活動性結核病者。            │
│  │  │  │          │九  胸部內臟疾病 (含各種心瓣膜炎) ,│
│  │  │  │          │    妨礙工作,不易治療者。          │
│  │  │  │          │一○  不治之肌腱變常,骨膜及關節之慢│
│  │  │  │          │      性疾患,其程度深重而影響動作者│
│  │  │  │          │      。                            │
│  │  │  │          │一一  惡性腫瘍 (腫瘤) 及過大之良性腫│
│  │  │  │          │      瘍 (腫瘤) ,妨礙工作者。      │
│  │  │  │          │一二  精神異常,言語知覺機能顯著障礙│
│  │  │  │          │      ,運動麻痺、癲癇及發作性神經系│
│  │  │  │          │      統病患者。                    │
│  │  │  │          │一三  其他重症疾患不易治癒及殘廢致不│
│  │  │  │          │      能服務者。                    │
├─┴─┴─┴─────┴──────────────────┤
│附註:                                                      │
│一  三等考試各類科及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類科應│
│    考人體格檢查須至下列醫療機構辦理:                      │
│     (一) 公立醫院。 (二) 教學醫院。 (三) 直轄市衛生局所屬各│
│    區衛生所。 (四) 縣市衛生局門診部及鄉鎮市區衛生所。 (五) │
│    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及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
│二  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體格檢查須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
│    院辦理。                                                │
│三  其餘未規定事項,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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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0 年 10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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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報名參加測驗人員,應具有與擬代理職務所規定國家考試學歷,並於
    報名時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表內各項不得有任何修改 (含修改
    後再蓋校對章) 情形。參加管理員職務代理人測驗者,年齡及體格須
    比照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類科考試之應考年齡限制及體格檢查標
    準如附表一。

附表一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 (特殊規定)  (四等考試
監所管理員、法警二類科及附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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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職│職│類      科│應考資格                            │
│別│組│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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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司│監所管理員│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
│等│務│法│法      警│合格:                              │
│考│行│行│          │一  身體發育不全或有高度畸形妨害工作│
│試│政│政│          │    者。                            │
│  │  │  │          │二  身高 (脫鞋) 男生不及一六五公分,│
│  │  │  │          │    女生不及一六○公分者。          │
│  │  │  │          │三  體重 (脫除外衣) 男生不及五○公斤│
│  │  │  │          │     (身高一六五至一六八公分者,得減│
│  │  │  │          │    為四八公斤) ,女生不及四五公斤 (│
│  │  │  │          │    身高一六○至一六三公分者) 得減為│
│  │  │  │          │    四三公斤) 。                    │
│  │  │  │          │四  呼吸差不及五公分者。            │
│  │  │  │          │五  視力各眼裸視 (不戴眼鏡) 未達○‧│
│  │  │  │          │    二以上者。但矯正視力達一‧○公上│
│  │  │  │          │    者不在此限。                    │
│  │  │  │          │六  色盲或色弱者。                  │
│  │  │  │          │七  有梅毒性疾病者。                │
│  │  │  │          │八  患有活動性結核病者。            │
│  │  │  │          │九  胸部內臟疾病 (含各種心瓣膜炎) ,│
│  │  │  │          │    妨礙工作,不易治療者。          │
│  │  │  │          │一○  不治之肌腱變常,骨膜及關節之慢│
│  │  │  │          │      性疾患,其程度深重而影響動作者│
│  │  │  │          │      。                            │
│  │  │  │          │一一  惡性腫瘍 (腫瘤) 及過大之良性腫│
│  │  │  │          │      瘍 (腫瘤) ,妨礙工作者。      │
│  │  │  │          │一二  精神異常,言語知覺機能顯著障礙│
│  │  │  │          │      ,運動麻痺、癲癇及發作性神經系│
│  │  │  │          │      統病患者。                    │
│  │  │  │          │一三  其他重症疾患不易治癒及殘廢致不│
│  │  │  │          │      能服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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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一  三等考試各類科及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類科應│
│    考人體格檢查須至下列醫療機構辦理:                      │
│     (一) 公立醫院。 (二) 教學醫院。 (三) 直轄市衛生局所屬各│
│    區衛生所。 (四) 縣市衛生局門診部及鄉鎮市區衛生所。 (五) │
│    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及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
│二  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體格檢查須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
│    院辦理。                                                │
│三  其餘未規定事項,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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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