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6 14:2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技能訓練所推動敦親睦鄰工作實施要點 2
二 各機關為求矯治業務之推展,應在適法範圍內加強為民服務,以達敦 親睦鄰之目的。
民國 84 年 03 月 01 日訂定
2
二 各機關為求矯治業務之推展,應在適法範圍內加強為民服務,以達敦 親睦鄰之目的。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