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4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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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改進看守所管理注意事項 7
七 待遇:在不妨礙嚴密管理原則下,儘量準許被告自備飲食、衣被、書 籍用具,但均須經檢查。沐浴理髮時間,應儘可能予以增加,偵查中 之被告,應個別行之,審判中之被告,並應增加其康樂活動之時間。
民國 65 年 01 月 05 日修正
7
七 待遇:在不妨礙嚴密管理原則下,儘量準許被告自備飲食、衣被、書 籍用具,但均須經檢查。沐浴理髮時間,應儘可能予以增加,偵查中 之被告,應個別行之,審判中之被告,並應增加其康樂活動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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