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4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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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改進看守所管理注意事項 3
三 輔導:輔導事項,就戒護課指定適當人員辦理之,應以培養被告之國 民道德為主旨,並應了解其心理,以利管教。
民國 65 年 01 月 05 日修正
3
三 輔導:輔導事項,就戒護課指定適當人員辦理之,應以培養被告之國 民道德為主旨,並應了解其心理,以利管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