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5 07:42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囚情動態通報實施要點 5
五 例行通報為各監院所應於每日上午十一時至十二時及夜間二十時至二 十一時指定督勤人員以電話向通報中心通報當日囚情動態及重要業務 執行情形。
民國 86 年 12 月 04 日修正
5
五 例行通報為各監院所應於每日上午十一時至十二時及夜間二十時至二 十一時指定督勤人員以電話向通報中心通報當日囚情動態及重要業務 執行情形。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