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囚情動態通報實施要點 13十三 本要點於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值勤人員值勤時應行注意事項
(一) 各值勤人員請準時就值勤崗位接聽電話。
(二) 自八十六年九月一日起,凡各監院所有媒體採訪、利用社會資源
辦理全監 (院、所) 性質之文康或教化活動、本部視察以上長官
視察業務時,均應列入通報事項中。
(三) 自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起,各監院所通報收容人數以晚間二十
時之應有人數為準 (包括外醫、出庭、借訊……) 。
(四) 通報中心值勤人員遇有通報事項為人犯毆打職員、集體滋事、查
獲毒品或大量違禁品,以及媒體刊載敏感或特殊事件或其他重要
事項時,應再進一步查究了解,並請該機關立即將詳請傳真到部
,俾便簽報。
(五) 值勤人員於填寫囚情動態通報表時,應詳填清楚。
(六) 值勤人員如遇重要且有連續性事件,請轉知次日值勤人員。
(七) 值勤人員請隨時查看本司二台傳真機,以了解有無緊通報或其他
報告事項。
(八) 爾後囚情通報表請先傳真予司長後再撥電話詢問司長通報內容是
否無誤,再行傳真至 部長公館。若司長因公不在,則向副司長
報告囚情動態。聯絡電話如后:
┌──┬─────┬─────┬───────┐
│ │ 公館電話 │傳真電話 │行動電話 │
├──┼─────┼─────┼───────┤
│部長│二三四一九│二三九六一│ │
│ │三五二 │七五五 │ │
│ │ │ │○九三二三八九│
│司長│二三五八七│二三五八七│六六六 │
│ │六九九 │六八九 │ │
│ │ │ │ │
│副司│二三五六七│二三五六七│ │
│長 │○五一 │○五一 │ │
└──┴─────┴─────┴───────┘
(九) 值勤人員於當日值勤結束之次日應將「囚情動態通報表」、「囚
情動態通報中心日誌簿」、「各監院所收容人數統計表」等三種
報表一併陳核,如有傳真資料亦請一同附上。
(十) 囚情動態報告表陳司長核閱後,請送交三科陳科員鴻生彙存,俾
便逐月統計違規人數。
(十一) 各監院所督勤人員通報囚情一律以電話通報,如以傳真方式通
報囚情,請促其改進。
(十二) 值勤人員於本 (三) 科值勤時,如有開啟冷氣、空調、電扇、
電腦或電燈者,於離開時請記得關閉。
(十三) 其他有關值勤應行注意事項,請參閱「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囚
情動態通報實施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