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經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核准辦理遠距接見者,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 一時,就近辦理遠距接見之機關得拒絕之: (一) 未帶身分證明文件者。 (二) 形跡可疑者。 (三) 酗酒或精神狀況有異者。 未經辦理登記者,不得代替或陪同已登記者與收容人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