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5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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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結合民間團體認輔收容人實施要點 3
三、認輔工作之輔導範圍包括生活輔導、學業輔導及就業輔導。
民國 94 年 09 月 21 日修正
3
三、認輔工作之輔導範圍包括生活輔導、學業輔導及就業輔導。
民國 86 年 09 月 11 日訂定
3
三 認輔工作之輔導範圍包括生活輔導、學業輔導及就業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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