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經政府立案之慈善團體、公益團體、宗教團體、機關、學校等,均 得向矯正機關申請認輔收容人;個人須透過所屬團體提出申請。
二 凡經政府立案之慈善團體、公益團體、宗教團體、機關、學校等,均 得向監、院、所申請認輔收容人;個人須透過所屬團體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