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2:0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 第 5 條
受刑人之監禁處所,得依調查分類之結果,經監務會議之決議,報經監督
機關核准後變更之。
民國 62 年 03 月 22 日修正
第 5 條
受刑人之監禁處所,得依調查分類之結果,經監務會議之決議,報經監督
機關核准後變更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