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6:2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
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 第 23 條
外役監受刑人,得由監督機關命外役監定期派員至各監獄,依外役監條例 第四條之規定遴選,並報請監督機關核准。
民國 62 年 03 月 22 日修正
第 23 條
外役監受刑人,得由監督機關命外役監定期派員至各監獄,依外役監條例 第四條之規定遴選,並報請監督機關核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