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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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 第 20 條
累犯監採高度安全措施,應按受刑人犯罪次數及刑期輕重分界監禁,分類 作業。
民國 62 年 03 月 22 日修正
第 20 條
累犯監採高度安全措施,應按受刑人犯罪次數及刑期輕重分界監禁,分類 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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