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5.10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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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監院所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 8
八 輔導脫離組織:對於幫派分子應加強個別教誨,輔導其脫離組織,如 宣誓並確實脫離組織者,得酌予獎勵;另應禁止與參加幫派之友人通 信與接見。
民國 85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8
八 輔導脫離組織:對於幫派分子應加強個別教誨,輔導其脫離組織,如 宣誓並確實脫離組織者,得酌予獎勵;另應禁止與參加幫派之友人通 信與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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