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務部矯正署得視各監獄收容之實際狀況機動調整移監;各機關遴選 移監之受刑人,仍應依照第二點第一項第六款至第八款之規定辦理。
七、法務部得視各監獄收容之實際狀況機動調整移監;各機關遴選移監之 受刑人,仍應依照第二點第一項第七款至第九款之規定辦理。
七、法務部得視各監獄收容之實際狀況機動調整移監;各監獄遴選移監之 受刑人,仍應參照第二點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六款至第九款之規定辦理 。
七 法務部得視各監獄收容之實際狀況機動調整移監;各監獄遴選移監之 受刑人,仍應參照第二點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六款至第九款之規定辦理 。
七 法務部得視各監獄收容之實際狀況機動調整移監;各監獄遴選移監之 受刑人,仍應參酌第三點第一項各款之規定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