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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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76 條
前條所定患病之學生,請求自費延醫至校內診治者,應予許可。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訂定
第 76 條
前條所定患病之學生,請求自費延醫至校內診治者,應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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